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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烹饪协会文件 粤烹协【2011】15号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国烹饪大师、名师 认定工作的通知   各地市烹饪(饮食、餐饮)行业协会(商会),各餐饮企业及相 关单位: 为引领行业进步和技术创新,提高从业人员素质,促进我国餐饮行业不断发展,中国烹饪协会决定在广州开展2011年度中国烹饪大师、名师的认定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认定标准: 根据《中国烹饪协会统一认定管理办法》及《中国烹饪(餐饮服务)大师、名师评定条件》要求,进行评估认定。 二、认定时间、地点: 9月21—22日广州琶洲展览会会场(中国餐饮展期间)。 (其中9月21日:专项培训,9月22日:现场测评。) 三、申报程序 1.申报人于2011年9月9日前将填写好的《中国烹饪大师、名师申请表》等材料报广东烹饪协会初审,通过初审的,由广东烹饪协会汇总后报中国烹饪协会(本次认定经广东烹饪协会与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商定:统一由广东烹饪协会出具推荐意见及盖章);通过初审的人员,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集中认定。 2.申报人材料:包括申请表、基本条件表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、发表作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、专著、代表菜点照片等。 三、评估程序 1.专项培训:所有申报人员参加。 2.现场测评:   初次申报烹饪名师、大师者: (1)在1小时内现场制作:自选菜点1道(10人量),并作菜点展示介绍。 (2)开列一桌宴席或一次宴请活动的菜单并编写宴席说明(制作光盘并用A4纸4号宋体打印)。 (3)现场答辩由专家组提出的两道题目。针对自报宴席菜单的内容考察烹饪专业知识;随机抽取公共题目,考察烹饪基础知识。 名师晋升大师者: 现场不需制作菜点。以现场对初次申报者制作的菜品作技艺剖析和点评的方式进行测评。 四、相关费用 1.专项培训费用:1000元/人; 2.评估费用: 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评估对象 | 费用标准(元) |  
            | 初次申报个人 | 2000 |  
            | 名师晋升大师 | 1000 |  以上费用请于2011年9月9日前交(汇)至广东烹饪协会: 银行帐号:3602022409000533951 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麓湖路支行 开户单位:广东烹饪协会 五、联系办法 电    话:020-83489476/83501308 联 系 人:黄敏怡、刘小如 传    真:020-83489476 电子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 联系地址:广州市环市东路329号新粤新酒店1406房 邮    编:510095 六、附件 1.中国烹饪大师、名师评定条件 2.中国烹饪(餐饮服务)大师、名师申请表 3.中国烹饪(餐饮服务)大师、名师基本条件表   
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广东烹饪协会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
 附件1: 中国烹饪大师、名师评定条件   一、中国烹饪大师评定条件 (一)基本要求 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; 2.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、开拓能力;  3.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,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,成绩突出,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; 4.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,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获得高级技师称号(或获得过中国烹饪名师称号); (二)理论要求 1.具有系统的烹饪理论水平,精通烹饪工艺全流程; 2.对食品安全、饮食营养、卫生、膳食平衡等方面具有深刻认识; 3.熟练掌握厨房(政)管理、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、实践知识; 4.具有整个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知识,熟悉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; 5. 有一定的烹饪美学知识,对烹饪原料的色彩搭配和食物造型艺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; 6.具有一定的人文知识,了解我国及世界主要民族的宗教信仰、风俗习惯、礼仪和饮食禁忌,在弘扬饮食文化方面曾做出过突出贡献; 7.在省、市(直辖市)、自治区级以上(包括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级)期刊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。 (三)技术要求 1.精通全国各大菜系的风格特点及代表菜点的制作技艺、个人烹饪技艺精湛,; 2.实践经验丰富,对某一流派风味菜点的形成或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,在当地乃至全国烹饪界有较高的威望; 3.在全国或国际烹饪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,成绩优异,获得过两次以上金奖,或在全国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两次以上评委,或在历届全国烹饪技术比赛中担任过评委; 4.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; 5.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,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、并受市场欢迎的特色菜点不少于10道; 6.具有指导和培养烹饪名师或烹调高级技师、面点高级技师的知识和技术能力。 (四)其他要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,熟练使用现代化厨房设备。   二、中国烹饪名师评定条件: (一)基本要求 1.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; 2. 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、开拓能力;  3. 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,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,成绩突出,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; 4.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,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获得技师称号(或获得过省级协会表彰的烹饪大师称号满1年以上); (二)理论要求 1.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有较高的烹饪理论水平,精通烹饪工艺流程; 2.对食品安全、营养、卫生、膳食平衡具有深刻认识; 3.掌握厨房(政)管理、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; 4.熟悉餐饮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; 5. 在省、市(直辖市)级以上(包括省、直辖市级)期刊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。 (三)技术要求 1.个人烹饪技艺娴熟,精通某一流派风味菜点的制作,了解全国各大菜系的风格特点及代表菜点的制作技艺、成品特色; 2.实践经验丰富,熟知原材料的产地、产季、性能特点以及文化内涵,在本地区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威望; 3.在全国性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获得过金奖,或在全国性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评委; 4.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,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、并受市场欢迎的特色菜点不少于5道; 5.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; 6.热心带徒传艺,提携后辈,培养人才,对烹饪职业培训教育做出过积极贡献,具有指导和培养烹调技师、面点技师的知识和能力。 (四)其他要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,熟悉厨房计算机管理和现代化设备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附件2: 中国烹饪(餐饮服务)名师、大师申请表 
 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姓  名 |   | 性  别 |   | 出生日期 |   | 照 片 |  
            | 政治面貌 |   | 民  族 |   | 身 份 证 |   |  
            | 文化程度 |   | 职  称 |   | 专业工龄 |   |  
            | 申报项目 | □中国烹饪名师  □中国烹饪大师  □中国餐饮服务名师  □中国餐饮服务大师 |  
            | 工作单位 |   | 职    务 |   | 会员证号 |   |  
            | 单位地址 |   | 邮    编 |   |  
            | 手    机 |   | 联系电话 |   | 传    真 |   |  
            | 联系地址 |   | 邮    编 |   |  
            | 个人业绩、专著和荣誉称号: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|  
            | 单位意见:       (盖   章)         年    月    日     | 省级协会意见:       (盖   章)          年    月    日     |  
          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
 附件3: 中国烹饪(餐饮服务)名师、大师基本条件表 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姓  名 |   | 申 报 项 目 | □中国烹饪名师         □中国烹饪大师 □中国餐饮服务名师     □中国餐饮服务大师 |  
            | 基 本 条 件 | 实 际 状 况 | 备 注 |  
            | 公认的创新特色菜点 (管理.服务.营销案例) |         种 | 附照片(案例) |  
            | 带徒传艺、培养专业人才(仅烹饪类填写) | 培养技师    人 高级技师   人  其他     人 | 附师徒证明 |  
            | 荣誉称号 | 中国烹饪(餐饮服务)名师:是( )否( ) 省级烹饪(餐饮服务)大师:是( )否( ) 省级烹饪(餐饮服务)名师:是( )否( ) | 附证书复印件 |  
            | 技术比赛获奖情况 | 全国金奖:□无  □次 全国银奖:□无  □次 全国铜奖:□无  □次 省级金奖:□无  □次 省级银奖:□无  □次 省级铜奖:□无  □次 | 附获奖证书 复印件 |  
            | 评判资历 | 国家级评委(裁判员):是( )否( ) 担任国家级评委:    次   担任省级评委:    次 | 附评委证书 复印件 |  
            | 专业文章 或参编著作/专著 | 发表专著:(  )册 参编著作:(  )册 发表论文:(  )篇 文章报道:(  )个 | 附文章或 著作目录 |  
            |  |  |  |  |  |  注明:1.在选项□中划(√);2.备注部分:必须提供相关复印件及资料;3.申报人员应对填写基本条件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虚报,后果自负。 |